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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中央电视台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电视台,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是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的优秀代表,他们的事迹集中反映了亿万少先队员“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时代风貌。评选表彰“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现就第十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少工委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依据《“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实事求是,严格审核,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省级“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工作也应以《“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为依据。
  二、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等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应从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优秀农村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加大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优秀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县以下少先队组织可尝试多种推荐方式。推荐人选应为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评选表彰“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要与“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各地应结合实际普遍开展评选活动,要依照《“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办法》切实规范评选工作,坚决杜绝指定地区、指定学校推荐候选人等现象。要认真履行投票选举或公示等推荐程序,围绕推荐、评选、学习和宣传“十佳少先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教育活动,切实把“十佳少先队员”等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具体、生动的德育资源,引导广大少先队员深入开展教育与自我教育,激励他们奋发向上,不断进取。
  四、严格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1)各地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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