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调查工作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做好《加强中西部地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了解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现状,经研究决定开展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实验室)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统一组织本辖区的调查工作。 二、调查范围包括辖区内各行业、各系统、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