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处理专项治理附加检验主要问题的指导意见 海船检〔200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根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5)550号)的要求,完成“重点治理船舶”附加检验是船检部门的重要工作。为保证治理工作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成果,继续贯彻《关于做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附加检验的通知》(海船检(2005)183号)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前一阶段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要求在专项治理附加检验工作中予以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专项治理附加检验的重点治理船舶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