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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5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5年度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准确编制2005年度基金及公司的年度报告。
  二、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参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有关规定,按当年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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