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外资[2006]31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6]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地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实施以来,我国投资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相应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变化,进一步明确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