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质电[2006]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精神,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和《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等文件的情况,我部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分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情况两方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 各地应立即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自查,主要内容为:各地尤其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一、二级企业(具体名单见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较集中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颁发机关,在2005年7月14日以后,是否向上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上述日期后发放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发现承建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擅自施工的企业进行处罚。请各地认真填写附表一,并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我部。同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次检查发现的本地区违法颁发施工许可的机关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3月中下旬,我部将对部分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工作滞后、未申请安全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