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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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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决定
国中医药发〔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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