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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5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2005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在京各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年第14号)、《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年第15号)、《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1年第3号)和《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5]65号)的规定,现将报送2005年度工作报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开展2005年度外部审计
  1、凡在2005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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