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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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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经研究,现将2003年至2005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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