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行全国渔业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办人[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根据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2]1号)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农(人)字第67号)的规定,我部决定于2006年在全国举行一次渔业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工作 我部人事劳动司和渔业局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等工作。农业部远洋渔业培训中心受我部委托,负责命制试题、印制试卷、判卷评分等工作。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试题从《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考试大纲》配套的题库中随机抽取。 二、考试专业和级别 本次考试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