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制革、毛皮工业的清洁生产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制革、毛皮工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现发布《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参照执行。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 1.1目的 为防治制革、毛皮工业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引导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实现清洁生产,促进制革、毛皮工业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订本技术政策。 1.2范围 本技术政策的内容适用于制革、毛皮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污染防治、环境监督与管理。 1.3控制目标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用无污染、少污染原料,采用节水工艺,逐步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彻底取缔3万标张皮(折牛皮,细毛皮企业规模应酌情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