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二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民政局: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也是加强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自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作出“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决策以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全国大中城市相继开展。为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加快发展, 2003年以来,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经过以区为单位自我创建、自我评估,以及所在省市全面评估择优推荐、国家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逐一现场复核、专家评议和社会公示等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