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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表彰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标兵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表彰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标兵的决定
中青联发〔2006〕6号
 
 
  2004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其标兵评选活动,在高校学生中产生了良好反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16号文件和《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于2005年11月—2006年1月组织了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标兵评选活动。
  在各地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联组织和高校严格选拔、认真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全国评委会的评审,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决定授予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研究会等10个学生社团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标兵”称号,授予中国人民大学陶行知研究会等90个学生社团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希望受到表彰的学生社团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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