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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改字[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是国家推动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财政政策,对促进我国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起到了重要引导和支持作用。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2006年1月印发了《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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