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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邮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邮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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