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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M2和M3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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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M2和M3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3号


  经研究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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