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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流脑等呼吸道传染晨检工作指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发电[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流脑等呼吸道传染晨检工作指导的通知
卫发电[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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