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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广字〔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级党委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公安、监察、纠风办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整规办《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国家工商总局决定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分品种、分季度、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在上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原则和目标
  (一)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
  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是2005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延续和深入,是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十一部委联合整治任务和要求,巩固成果,扩大战绩,努力实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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