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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城镇和风景区水环境治理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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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城函[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召开城镇和风景区水环境治理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6]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重庆市市政管委,北京市、湖南省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交流城镇和风景区水环境治理的经验,促进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定于2006年5月9日至11日在杭州市召开城镇和风景区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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