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考办字〔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事厅(局): 根据人事部统一安排,200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15日统一举行。现将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具体安排通知你们,请据此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和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行。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