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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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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函[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建城函[2006]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自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并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以来,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促进了城市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我部决定,在今年4月召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五周年纪念暨城市园林绿化先进表彰大会,总结和交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经验,表彰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十大标兵、先进个人和优秀市长。请各地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2、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措施得力,园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
  3、重视和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具备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取得较大成绩。
  4、在本地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起到了较强的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热爱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廉洁奉公,勇于奉献,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对推动本地区园林绿化发展起到较强的带头示范作用。
  4、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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