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