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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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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政策的应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所得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 会计政策

  第三条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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