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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有关粮食企业、科研院所及院校: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6)29号,见附件)精神,按照“十一五”粮食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各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请各地(公司)积极组织好符合相关立项条件的粮食产后减损、绿色储运、粮油精深加工技术装备、质量快速检测仪器等2006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星火计划
  项目申报要求: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星火富民主题、突出市场导向、遵循循环经济理论选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项目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通过各省(区、市)粮食局已预申报到我局的星火计划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的不需重新申报。
  优先技术领域: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户粮食产后减损增效的配套技术;有利于开发利用废弃生物质资源的综合技术;有利于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的技术;有利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技术等。
  重点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国家星火产业带中有利于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项目;有利于推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星火科技培训项目;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大科技培训项目。重点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国家级火炬计划
  申报原则:突出自主创新,以市场为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市场应用前景好;优先支持863计划、攻关计划、创新基金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开发项目及国家高新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单纯引进、高能耗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常规食品、保健品、饮料类项目、单纯基地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电子信息领域;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
  申报要求:项目技术成熟,已达中试水平或进行鉴定(验收),若无鉴定,应有销售合同,特殊行业需要拥有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产品形成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承担单位具有良好产业基础,资信条件良好。申报项目须经省级科技厅盖章备案。
  (三)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
  申报原则:国家采取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申报主体必须为企业,项目不能与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重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近三年内通过验收、鉴定或取得专利的粮食仓储、加工、流通新产品;产业化前景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省级粮食局遴选后择优推荐,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我局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项目申报需纸制材料和网上申报并行。各项目申报所需资料统一在科技部网站(program.most.gov.cn)下载,请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一式四份及相应电子数据于2006年3月7日前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6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 系 人:姚磊 谭本刚 张雪
  联系电话:010-63906906 63906972 63906935
  联系传真:010-6390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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