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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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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
  (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
  (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
  (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
  (二)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
  (三)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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