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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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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
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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