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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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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
环办〔200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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