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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解决剩余拖欠工程款工作计划和落实已出台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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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  
【发文字号】 建办市函[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解决剩余拖欠工程款工作计划和落实已出台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是国务院要求三年基本完成清欠工作的最后一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正在起草2006年清欠工作要点,以指导各地工作。为解决剩余拖欠,完成国务院要求的清欠工作目标,请你们先行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地区网上申报的剩余拖欠项目进行逐项核实,摸清拖欠底数,分析拖欠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指导,督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监督实施。请于2006年3月底前将核实情况(附件1、2)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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