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十五”期间高校招生工作经验,巩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完善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积极稳步推进高考改革;优化招生服务;在“十一五”开局之年起好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进一步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高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和结果等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