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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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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监发〔2006〕16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中国保监会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点》已经会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是认真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积极适应保险业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和防范化解风险的监管创新,是着力解决好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问题的重大举措。各保监局和机关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有力促进市场行为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六年二月十日

中国保监会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完善现场检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端正现场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保险业的要求,紧紧围绕关系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影响保险业稳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等突出问题,整合监管资源,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增强现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为实现又快又好、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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