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我部提出实行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现将其中一项计划即:《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2006年2月10日 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部决定在全面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于“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 一、指导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