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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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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要求,为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2004年发展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工作,经与财政部企业司协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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