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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财厅[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06]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实施方案、落实分担资金、制定配套办法,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农村中小学春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开学前将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新机制顺利实施,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工作重心和工作精力的安排上,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作为头等大事,“一把手”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按照中央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统一要求,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责任制,“倒计时”地予以落实。近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除相应承担完成本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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