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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中进行技能培训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中青办联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中进行技能培训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青办联发[2006]3号
 
 
  为了配合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深化“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共青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选择部分企业探索进行技能培训学分制试点,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青工技能培训学分制,是指企业团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以学分的形式,反映青工参加在职培训、立足本职创新创效和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等情况,并与青工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的学习培训制度。实行学分制,能够调动青工学习的积极性,扩大培训参与面,规范培训流程,提高培训实效,做好青年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把培养青年技能人才的任务有效落到实处;能够围绕培训这条主线,实现培训、竞赛、鉴定的有效衔接,构建青工技能培训的工作体系;能够促进技能鉴定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畅通青工提升技术等级的通道,把“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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