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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平安渔业—《安全生产法》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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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渔船函[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开展“平安渔业—《安全生产法》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农渔船函[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各地加强渔业安全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的理念广泛深入人心,在渔区社会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推动构建渔区和谐社会建设,我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平安渔业—《安全生产法》普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平安渔业——《安全生产法》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普法教育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渔区居民、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系统内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观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的十二集《安全生产法》电视宣传片《法佑平安》;

  (二)结合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渔业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组织开展答卷活动;

  (三)选拔渔业安全管理业务骨干成立代表队,代表渔业系统参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选拔赛。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6年1月25日——2月25日)

  1.《中国渔业报》2006年2月6日第239期和农业部渔业局网站(www.cnfm.gov.cn)上刊登了知识竞赛试题;

  2.征订《法佑平安》宣传片。

  (二)宣传学习阶段:(2006年2月26日——5月15日)

  积极广泛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渔业安全法律法规,观看宣传片,组织答卷活动,在渔区进一步掀起学习《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三)组队集训阶段:(2006年5月16日——6月15日)

  成立渔业系统代表队,组织开展集训,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知识普法教育活动的领导,落实具体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二)各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突出实效”的宣传教育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和渔民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渔业安全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家喻户晓;

  (三)请各单位积极订购《法佑平安》宣传片;

  (四)欢迎以单位(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此次活动。

  普法教育办公室: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166号渔政大厦611室

  邮编:200333

  联系人:徐芳

  联系电话:021-52751829

  传真:021-52785287

  Email:xufang@dhyz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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