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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02-06
【实施日期】 2006-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5号


北京、天津、上海、山东、辽宁、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收取2005年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2005)运股财字第458/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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