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凯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