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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产品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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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06〕14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产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及产品之间比价关系,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结构,经商国防科工委,决定适当提高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6个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调后价格见附表。
  上述品种出厂指导价格允许的上下浮动幅度,仍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41号)规定,即上浮为10%,下浮为5%。
  以上,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月13日

  附:
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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