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发布日期:20070905;实施日期:20080501)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 海关总署第13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已于2005年12月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牟新生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海关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执法监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务公开,是指海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事项的内容、程序等信息,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或者措施。 |
失效日期:2008-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