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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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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第137号令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发布日期:20070905;实施日期:20080501)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
海关总署第137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已于2005年12月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牟新生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海关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执法监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务公开,是指海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事项的内容、程序等信息,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或者措施。
失效日期: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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