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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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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第138号令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138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2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牟新生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依法核实进出口货物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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