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供销合字[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总社“四代会”关于加强基层社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创新基层社的体制和机制,增强基层社的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联系农民的基本环节,是为“三农”服务的主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基层社的建设决定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兴衰成败。基层社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基层社萎缩,供销合作事业就会停滞不前。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基层社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发展基层社新的组织形式,实力和活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逐步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应当看到,相当一部分基层社改革滞后、发展缓慢、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仍然突出,已经成为整个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最薄弱环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成为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各级供销社要紧紧抓住机遇,切实增强基层社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基层社的网络优势、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帮助农民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农村社区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总社“四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组织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建立赢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办成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及时周到、安全可靠的服务,实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加强与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和个人的合作和联合,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经营资源为广大农民所用;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