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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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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函
环办函〔2006〕47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强化城市环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
  为做好2005年度“城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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