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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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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规函[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你省要充分利用环京津和环渤海的区位优势,注意与周边地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增强石家庄和唐山的省域中心城市作用,带动省内各级城镇积极参与京津冀、环渤海地区的区域协作和城镇分工。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各级城镇合理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发展协调的城镇体系。
  二、原则同意《规划》对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指导性意见。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58%左右,城镇人口达4235万人左右,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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