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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新版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法(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新版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国质检法(2006)2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实施,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总局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增加了填制说明。现印发你们,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使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作适当变通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法规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曹大海 82262150

  闫建伟 82262161

  黄新周 82262146

  传真:82260109

  电子邮箱地址:caodh@aqsiq.gov.cn

  yanjw@aqsiq.gov.cn

  huangxz@aqsiq.gov.cn  

 

2006年1月25日  

 

  附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2月28日  国质检质(2006)6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信息中心:

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各地方局在3月底前要将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小组成立情况及推广工作重点城市名单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意见

 

  为了进一步做发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河北省试点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意见:

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

  电子监管网是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对每一件入网产品标注数码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途径查验商品真伪;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可以通过网络迅速掌握产品营销情况;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有关假冒产品的信息并采取处置措施。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需要,提高政府监管水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名优产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是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国内生产产品也要实行电子监管指示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工作,从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

  全国质检系统要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和明确目标、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方法,在“十一五”期间按照产品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力争将全国所有适合入网的企业和产品入网,在全国城乡销售网点广泛布设信息查询终端、基本建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反应快捷的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打假保名优信息联运系统。电子监管网的推广步骤是从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城市开始,逐步向全面推进发展;主要经过重点突破、逐步铺开、全面覆盖三个阶段。

  (一)重点突破阶段(2006--2007年)

  1.推进实施“百百万万”放心商品工程。即首批选择100种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在100个重点城市区域进行推进和集中宣传,在10000个商场设立信息查询终端(村村查),从而达到实现电子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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