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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饮食业、娱乐业税控收款机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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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饮食业、娱乐业税控收款机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饮食业、娱乐业税控收款机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配合税控收款机系统的推行,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饮食业、娱乐业税控收款机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营业税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规范“票表比对”业务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所有饮食业、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票表比对”管理是税务机关在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基础上,在营业税申报征收环节,对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与税控收款机开票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比对并对其审核结果做出处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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