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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环保总局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并公告。经审核,现对第一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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