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一)进一步增强国家对煤炭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国家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结合资源条件,划定并公布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以下简称矿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