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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4号公告
 
 
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告。
 
  附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编号:CNCA—N—004:2006
  2006-1-发布 2006-5-实施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目 次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5.认证级别
  6.认证方式及要求
  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8.认证程序
  9.认证证书的保持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1.申诉和投诉
  12.认证收费
  附件1 术语和定义
  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
  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
  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
  附件7产品认证范围
  附件8 检查表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
  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为:
  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 术语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 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7 良好农业规范 第7部分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范 第9部分 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第10部分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种类模块明确申请认证的范围。在实施认证时,应将种类模块与基础模块配合使用——例如,对生猪模块的认证应当包含对农场基础、畜禽基础、生猪模块方面的审核;对奶牛模块认证审核时,对牛羊模块也应检查。
  当作为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发生更新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及时通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认证机构。
  图1 良好农业规范 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使用要求
  4. 认证申请人
  4.1 农业生产经营者;
  4.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5. 认证级别
  5.1 一级认证要求
  5.1.1 应符合适用模块中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的要求;
  5.1.2 所有适用模块(包括适用的基础模块,果蔬类例外)中,应至少符合每个单个模块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数量的90%的要求;对果蔬类,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5.1.3 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1.4 二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每个模块(果蔬类例外)使用下列公式:
  {单个模块的二级控制点总数-单个模块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10%=(单个模块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对果蔬模块,使用下列公式: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5%=(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5.2 二级认证要求
  5.2.1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5.2.2 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2.3 一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所有适用模块的一级控制点总数-所有适用模块不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5%=(允许不符合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注1: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内被标记为“全部适用”的控制点,除非在各自适用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否则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并且不能以“不适用”为由而免除审核和(或)检查。只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特许的例外可免除,这些例外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注2:不论申请一级认证还是二级认证,所有的控制点(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控制点)都必须审核(或)检查。
  6. 认证方式及要求
  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
  6.1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的认证。
  6.1.1 农业生产经营者内部检查
  6.1.1.1 应进行完整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内部检查,在外部检查时必须将内部检查的记录提供给外部检查员进行审核。
  6.1.1.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6.1.2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
  6.1.2.1 认证机构对已获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每年至少实施一次通知检查。
  6.1.2.2 对在选项1之下的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发证的认证机构每年至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实施不通知检查。认证机构实施农场外部检查可以由检查员或者高级检查员来进行 (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要求见附件2)。
  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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