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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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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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