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荐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函 环函〔2006〕39号 全国普及法制常识办公室: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87号)和你办《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选表彰名额分配的通知》要求,我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拟推荐名单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根据评选推荐结果,我局推荐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华冰群、陈凯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现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你办,请予审查。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推进“四五”普法工作 再创沈城美好环境 ——沈阳市环保局“四五”普法工作事迹材料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推进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四五”普法以来,沈阳市环保局始终坚持以环境保护普法工作为载体,以公众参与政务公开为保障,以多种宣传方式联动为手段,切实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改善沈阳市环境质量,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做出了贡献。 一、统一环保普法工作思路,强化环保普法领导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及省、市关于“四五”普法工作的具体规定,沈阳市环保局制定并发布实施《沈阳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规划确定了“四五”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对象和主要内容,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根据规划要求,市环保局成立了环境“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与宣教中心联合负责全市环境“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了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从组织上和物质上保障环境“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年以来,沈阳市环保局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一直统一监管全系统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公众参与等普法相关工作。 2005年,沈阳市环保局又进一步完善了沈阳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了四项法制基础工作之一。同时,依托该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年终评优考核相结合,从而提高了全系统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队伍能力,沈阳市环保局一直坚持聘请国内法律界知名专家作为法律顾问,为普法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在2005年,特别聘请了中国环境法学界的权威王灿发教授作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系列法律讲座的形式提高全局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加强我局普法工作队伍的建设。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目前,沈阳市环保局已经形成了“领导干部挂帅,专家学者辅导,部门系统联动,社会公众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其他法制工作的进步,沈阳市环保局近五年来的行政处罚错案率一直为零,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连年递减,2004年行政复议为零,行政诉讼仅有两件并全部胜诉。 二、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 在“四五”普法期间,沈阳市环保局一直坚持让全社会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的工作原则,形成社会范围内的“普法网络”,每一个公民、企业或组织既是普法工作的对象,也是普法工作的实施者。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标志着这一工作成果的《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已经于“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通过并颁布,该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这部办法扩大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权利,包括获得信息的权利、参与立法的权利、参与政策制定的权利、参与审批的权利、参与执法监督的权利等共9项。同时,该办法也有力的推进了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的开展,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设大量的新渠道,特别是根据该办法即将成立的环境咨询委员会,作为一个民意的组织,将架设一座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在下一个五年普法计划中,依托环境咨询委员会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是普法工作的一个新尝试,它一改以前由政府直接给予公众法律信息的传统普法模式,将法律信息的发布,法律信息的解释以及法律信息的应用和反馈通过公民组织与社会群体之间沟通完成,公民将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这样就极大的简化了公众获得法律信息的成本,也增加了社会对普法工作的监督。 普法网络的建设,是保证公民的各项权利,也是对该局行政工作的一个督促与激励,在社会各界关心热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的群众帮助下,该局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特别是执法、审批、信访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工作,多次被群众表扬,信访案件连年保证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高达90%以上。 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强化环境执法人员能力,提高市民环境法律意识 2002年7月,沈阳市环保局第一次与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和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委员会共同举办了中美环境法制培训项目。培训项目汇集了众多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培训 |